雖然消費者協會的性質是社會團體,但它不同於壹般的社會團體。與其他社會群體相比,它具有鮮明的特點:
1,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能,在法律賦予的權力基礎上工作。
2.由政府部門發起,經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準。
3.消費者協會沒有會員,它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所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實行單位主任制,主任代表的是單位而不是個人。綜上所述,消費者協會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發起,經國務院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成立,依據法律賦予的七項職能,專門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公益性組織。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消費者協會不受理下列投訴:
1.有確切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是日常消費所必需的。
2.沒有明確的訴求或者沒有真實準確的答辯人。
3.經營者之間因購銷活動產生糾紛。
4.因投資、經營、技術轉讓、復制等營利性活動發生的爭議。
5、公民個人之間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
6.消費者在購買或者接受被投訴的商品或者服務之前就知道其存在缺陷,並且該缺陷的存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7.消費者無法提供必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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