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扣留所
看守所是收容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罰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在看守所羈押犯罪嫌疑人,必須憑羈押機構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並暫時拘留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這種證明,或者證明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則不予保存。
監護人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設立,由同級公安機關管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可根據需要設立看守所。
這是壹個拘留所。鐵路、交通、林業、民航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妳可以建立壹個拘留中心。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看守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部隊)實施。看守所對執行職務的武警進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督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看守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檢查監獄。被判死刑但未執行的犯人必須佩戴額外的裝備。經看守所所長批準,被證明有可能犯罪、暴亂、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其設備。緊急情況下,可以先用,然後向看守所所長匯報。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解除。
20世紀60年代的生活條件通常相當艱苦。
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差,城市的情況可能稍好壹些。至少有及時逐點的食物供應。廣大農村相對艱苦,能填飽肚子就很滿足了。
當時看守所的犯人都吃什麽?看守所是在審判和宣判前看守犯罪嫌疑人的機構。首先要明白,看守所是改造和照顧犯人的地方,不是享受快樂的地方。
如果犯人的生活過於優越,他們很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以60年代的看守所生活水平比較低。畢竟全國人民都在勒緊褲腰帶,努力渡過難關。
在說六十年代之前,我們先來看看現在看守所的犯人都吃什麽。雖然各地看守所的規矩不壹樣,但是犯人的日常生活都差不多,幾乎都是壹日三餐。
早餐通常在七點鐘舉行。主食是粥或米飯,副食是鹹鴨蛋和榨菜豆腐,北部是饅頭。和晚餐壹樣,午餐基本是米飯和蔬菜,隔壹天有壹餐肉。
犯人可以加菜,但是要交錢。牛奶,方便面,水果都可以買。可見現在看守所的犯人吃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還是吃不好。畢竟,他們是為改革而來的。
不可能大張旗鼓的為妳服務。上世紀60年代,看守所裏犯人的生活還沒有現在好,更別說買東西,吃飯都要拿錢。那時候吃飯是大鍋飯,看守所也是。
生活水平只會比外面差。第壹
有些白饅頭可能會分給犯人,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吃。過節吃雜糧飯填飽肚子,是壹種不錯的奢侈。
總結:雖然可以在看守所吃晚飯,但是大家還是想爭取減刑,早日出去。畢竟裏面的味道真的不好吃。在這個社會裏遵紀守法,自由生活的還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