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菜譜 - 深圳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什麽條件?

深圳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什麽條件?

在深圳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如下:

1.參加失業保險且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繳費1年;

2.非自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工作要求;

4.勞動合同終止前15日內,單位應向社保局申報失業;

5.個人需向社保局提交辭退通知等相關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6.社保局通過失業登記後,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辦理就業證;

7.妳需要持社保局證件、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申領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滿壹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4、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資格審查。

綜上所述,在深圳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滿足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壹年、非自願終止就業、完成失業登記和求職、勞動合同終止前15日內由單位備案、提交相關材料並經審核後領取失業救濟金和就業證,最後攜帶必要證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

壹、申請條件

2020年3月至5438年6月+2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救濟金: (壹)在我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包括在我市連續工作不滿1年或連續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