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似乎都擺脫了張子強留下的陰影,化身成普通人,消失在人群中。
香港犯罪集團頭目張子強
張子強(1955年4月7日-1998年2月5日),男,綽號“大富豪”,廣西玉林人。4歲的時候,他隨父母去了香港定居。他是香港壹個犯罪集團的頭目。
他還計劃綁架澳門著名富豪何鴻燊(但被警方抓獲,未果),其犯罪所得金額被載入吉尼斯世界紀錄。1998 165438+10月12、張子強壹審被判死刑。65438年2月6日,張子強等五人在廣州被依法槍決,時年43歲。他的犯罪團夥是電視劇《逃離翅膀》、電影《大富翁》、《賊王》、《追龍2:追大富翁》的原型。
性格評估
陳帥佛:這個犯了壹輩子罪的歹徒,應該感謝法治。在監獄外,律師和香港學者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將他引渡回香港受審。他們引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且內地有死刑,可以立即執行,沒有給他引渡的機會。這個曾經因非法買賣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藥罪被判處死刑的廣西農村孩子,終於證明了“他遲早會被還回來的”。張子強被媒體稱為“世紀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