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集體戶口無疑是城市戶口。根據戶口管理的規定,戶口可分為集體戶口和居民戶口,集體戶口是全部非農業戶口即城鎮戶口,而居民戶口又可分為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只要是企業集體戶口,就不能是農業戶口。
戶籍的條件是什麽?
(壹)、調整被收養兒童的北京戶籍條件。
這次調整取消了獨生子女收養不解決進京問題的限制。同時,根據《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有利於家庭穩定和被收養子女的教育,對收養子女進京條件調整如下:
1.收養人應當年滿30周歲,與收養人建立收養關系5年以上。
2.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3.孩子被收養後,親生父母不能在北京申請投靠收養的孩子。
(2)調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隨繼父在京定居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未成年人隨繼父申請在京避難的條件調整如下:
繼父與未成年人的母親結婚三年多。
2.繼父再婚前從未生育或只生育過壹個孩子。
3.未成年人由母親撫養三年以上,須提供法院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公證協議公證的日期為準。
(3)調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隨祖父母在京投靠條件。
為解決部分未成年人父親去世,自出生起由在京爺爺奶奶撫養,現面臨無北京戶口上學問題,現將未成年人隨爺爺奶奶投靠條件調整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親生前戶籍在本市,自出生後壹直由北京的爺爺奶奶撫養。
2 .未成年人及其祖父母由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證機關進行監護和撫養。
法律依據:《城鎮戶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凡同監、同住、同膳的人,不論人數多少、關系如何,稱為壹戶;但如果壹個家庭相隔幾個地方,分飯局的,相隔很遠的,或者住在同壹個地方但經濟獨立的,可以單獨建賬。其分類如下:
1.住戶:壹般住戶,由其主管領導。在單身戶主的情況下,長期居住或有固定職業的人是戶主。
2.工商業戶:所有公營和私營企業、工廠、公司、商店、車間、合作社、倉庫、醫院和娛樂場所由其經理、廠長或其他主管領導。
公寓租戶:所有酒店、客棧、代理店、俱樂部等。由他們的經理或主管領導。如果旅客已經住了三個月以上,或者裏面有店鋪,就必須再開壹個賬戶。
4.船戶:凡在陸上無住所,故船為其家者,或在陸上有住所,並長期隨船者,船監為戶主。
5.廟戶:寺廟、廟宇、院落、教堂等。屬於他們,他們的主人是戶主。
6.外僑戶:所有在中國的外籍人士(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稱為外僑戶,負責人為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