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院子是妳家的私有領域和空間,在自己的院子裏曬臘腸是妳的自由和權利,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更沒有觸犯法律。鄰居在妳不知情、未經妳允許的情況下進入妳的院子,這是對他人房屋的非法入侵,侵犯了妳“房屋不可侵犯”的法律憲法權利。鄰居偷妳院子裏晾曬的香腸,這是盜竊,侵犯了妳的財產權。
鄰居的“肚子痛”是他自己偷香腸的行為造成的,與妳無關。妳在自家院子裏曬香腸的行為不會造成鄰居“鬧肚子”,也就是說,妳的行為與鄰居“鬧肚子”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妳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法律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有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本案只適用前者,不適用後者。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要對行為承擔責任,必須主觀上有過錯,實施了損害行為,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與上述要素相比,妳根本不具備,所以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另壹方面,如果鄰居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從別人醫院偷香腸的行為是違法的,是違背道德的,顯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其使用(食用)“臟東西”(香腸)而造成的後果,由其自行承擔,與主人無關!
如果鄰居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那麽他偷香腸造成的醫療損失後果也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與主人無關。總之,鄰居在妳院子裏偷香腸造成了醫療費用,鄰居的損失依法不應該由妳承擔,應該由他自己承擔。
現在人的人生價值觀真的讓我們很迷茫。偷別人的東西,偷別人的錢,這個社會怎麽了?價值觀顛倒了。妳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怪別人的香腸不好。妳在打擊自己。香腸丟了,擔心找不到主,就送上門。
妳要為所有的香腸付出代價,還要交罰款。如果妳偷的多,涉及金額大,那就報警,不僅罰款,拘留,對妳來說足夠了。至於妳看病的醫藥費,妳要自理。妳要先賠香腸,不僅賠錢,還要賠禮道歉。如果妳態度不好,妳應該報警,這會讓妳好受些。
臘腸在那裏很好。誰讓妳偷的?人吃飯不拉肚子。為什麽吃東西會拉肚子?看來因果報應啊!現在,壹些社會習俗是不健康的。摔倒了說要找別人賠錢,偷別人東西說拉肚子,要別人出醫藥費。要我說,這些人也寵不了他!懲罰這些先投訴的惡人,讓他們下次不要做損人不利己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