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畜牧政策以開辟牧場,擴大牲畜的牧養繁殖為主,尤其是孳息馬群。畜牧業發展趨勢不穩定,由元世祖時的盛況漸漸趨向衰退,到了元惠宗時,畜牧業的衰敗更為嚴重,其原因最大的是自然災害。元朝完善了養馬的管道,設立太仆寺、尚乘寺、群牧都轉運司和買馬制度等制度。元朝在全國設立了14個官馬道,所有水草豐美的地方都用來牧放馬群,自上都、大都以及玉妳伯牙、折連怯呆兒,周回萬裏,無非牧地。 元朝牧場廣闊,西抵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凡屬地氣高寒,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 當時,大漠南北和西南地區的優良牧場,廬帳而居,隨水草畜牧。 江南和遼東諸處亦散滿了牧場,早已打破了國馬牧於北方,往年無飼於南者的界線。內地各郡縣亦有牧場。除作為官田者以外,這些牧場的部分地段往往由奪取民田而得。
牧場分為官牧場與私人牧場。官牧場是12世紀形成的大畜群所有制的高度發展形態,也是大汗和各級蒙古貴族的財產。大汗和貴族們通過戰爭掠奪,對所屬牧民征收貢賦,收買和沒收所謂無主牲畜等方式進行大規模的畜牧業生產。元朝諸王分地都有王府的私有牧場,安西王忙哥剌,占領大量田地進行牧馬,又擴占旁近世業民田30萬頃為牧場。雲南王忽哥赤的王府畜馬繁多,悉縱之郊,敗民禾稼,而牧人又在農家宿食,室無寧居。1331年以河間路清池、南皮縣牧地賜斡羅思駐冬。 元世祖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太平金鏡策》,雲: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 可見,當時蒙古貴族的私人牧場所占面積之大。
嶺北行省作為元朝皇室的祖宗根本之地,為了維護諸王、貴族的利益和保持國族的強盛,元帝對這個地區給予了特別的關註。畜牧業是嶺北行省的主要經濟生產部門,遇有自然災害發生,元朝就從中原調撥大量糧食、布帛進行賑濟,或賜銀、鈔,或購買羊馬分給災民;其災民,也常由元廷發給資糧,遣送回居本部。元帝對諸王、公主、後妃、勛臣給予巨額賞賜,其目的在於鞏固貴族、官僚集團之間的團結,以維持自己的皇權統治。皇帝對蒙古本土的巨額賞賜,無形中是對這壹地區畜牧業生產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