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學校簡稱“技校”。技工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中專)、職業高中(職高)壹樣,相當於高中教育。該技術學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面,我為妳分享技校的超級經典廣告詞,希望對妳有幫助!
想讓家裏快速致富,就進技校學技術。
挖掘機學校哪個強?在中國山東找到藍翔。近百套來自世界各地的先進設備可供學生練習。壹月份的試用不收費。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
只要妳想學技術,選擇了孫晉,妳就選擇了成功!
學技能,拿文憑,找份好工作。
不要怕上技校,學壹技之長闖天下。
每個人都有天賦,但沒有壹個人是全才,每個人都有天賦。
外出打工需要技能,上技校就是途徑。
品牌學院,技師的搖籃。
學高級技能,上技工學校。
技能成就生活,知識改變命運。
技能型人才在推動自主創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著力培養大批高技能人才,提高全體勞動者素質。
國家出錢,學真本事,來工作容易,事業才有出路。
上技校,學技術,找工作。
學壹技之長,創壹片藍天;學壹技之長,創壹番事業。
沒有技能很難工作;七算八算,學門技術最劃算。
技工院校是培養技能型人才的搖籃。
補貼政策好,上技校花費少。
技能型人才,技能型就業,技能型權力。
上技校,獲得助學金,升學就業。
想找工作,報技校學技術。
用教師和人才抓住機遇——孫晉技校
我學習技術,我成長,我有技能,我驕傲。
掌握壹門技術可以讓妳快樂壹生。
培養藍領導致白領。
技能就業,技能人才。
今天在技校學習打基礎,去日本就業大顯身手。
家裏雖有百萬,不如有壹技之長。
上技校是個不錯的選擇,能學到壹技之長是個不錯的工作。
技工學校拿雙證,扶貧有保障。
與企業對接,發展技校,培養人才,服務地方。
國家資助學習技術,使人們很容易找到工作。
尊重勞動,尊重技能。
發展技術教育,培養技能人才,服務經濟發展。
不用交學費,學真本事,輕松找工作,還能發財。
在職校讀書,在五湖四海創業。
江通技校,學的不僅僅是技術。
加強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競爭力。
壹才壹藝,言傳身教。
發展技術教育,促進技能就業。
別擔心窮孩子,技校援助有希望。
壹個資格證,壹個專業能力,壹個工作機會。
技校生都挺漂亮的,企業都爭著要。
高質量的職業培訓促進高質量的就業。
畢業後工作找孫晉!
與其上技校,不如瞎出去打工。
國家投資學習技能,技校就業有優勢。
大力推進技術教育發展,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
技校讓“沒有工作的人有工作,有工作的人快樂”。
上技校就好,上學找工作的途徑也多。
培養企業急需人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高層次技能人才隊伍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職業資格證書、技能就業證。
提高素質可以強國,可以學技術,可以找個好工作。
沒有壹流的技術人員,就沒有壹流的產品。
全面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不要擠高考獨木橋,選技校陽光路。
技師在學校學技能,進入社會。
專業成就江銅,江銅成就妳我。
圍繞市場辦技校,辦好為民。
掌握壹門技能,是勞動者競爭就業、安身立命的基礎。
上技校,學技術;做個技術員,做點貢獻。
堅持高端引領、多元辦學、內涵發展之路,構建中國特色現代技工教育培訓體系。
向技師學院學習,實現人生夢想。
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大力發展技工院校。
選擇今天進技校,明天致富。
就業是民生之本,技能是就業之源。
擴大知識面
設置技術學校的標準
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1986年4月2日勞人培[1986]9號)
為了保證技工學校教學和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央有關機構改革、緊縮人員編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合理使用人員的指導精神,必須加強對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為此,特制定《技工學校設置標準和人員編制暫行規定》。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情況組織實施。
附: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1986年4月2日)
為了加強技工學校的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保證教學和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央關於精簡機構、緊縮人員編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員的指示,現將技工學校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壹.機構設置
1.技工學校的機構壹般可設校辦、教務處、政工處、總務處和實習廠(場、店)。實習工廠規模大,生產經營中財務管理任務重的學校,可以增設財務部門。
2、技工學校各級領導機構的人數,根據學校規模,確定壹名校長,副校長壹至二人,其中黨委(支部)、專職副書記共三至五人。每個部室壹般設壹至二名副主任,任務較重的部室可增加壹名副主任。
二、編制標準
(1)教學人員是指文化理論課教師、生產實踐課教師,以及主要從事教學工作並兼任黨政職務的人員;2、“技工學校教職員工”包括以下各類人員:
(2)助教指實驗技術人員、圖書管理員等。
(3)行政人員是指黨、政、工、團的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各級職能機構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4)地勤人員是指從事後勤工作的技術工人、司機、炊事員、辦公室人員。
“實習工廠(場、店)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熟練工人和其他輔助工人。
三、主管部門和學校應根據事業發展規劃,重新核定各學校的規模,並按照現行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認真進行調整和整頓。
四、學校在具體安排人員時,在不超過編制總額的前提下,應根據需要和規定的比例保證專任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應嚴格控制,兩類人員之和不得超過教職工總數的35%。對少數民族地區、遠郊、單獨組織教職工生活用品供應的學校和有集體福利設施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但壹般不得超過教職工編制總數的5 ~ 10%。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實習廠(場、店)增加人員的工資和其他費用,應從生產收入中支付。
五、部分技工學校設置特殊工種(專業),可根據本規定的原則,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編制部門確定。
六、技工學校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原則審批,報當地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七、要積極做好編外人員的安置工作。對於有超編人員的學校,主管部門要督促和協助學校制定減少超編人員的計劃和具體安置措施。
八、本暫行規定自壹九八六年五月壹日起實行。1961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了《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草案)》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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