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死後,其子女要服喪三年,俗稱“服三”,壹周年燒紙,稱為“周年”或“周年燒”,古代稱之為“瀟湘”。二周年叫“大祥”,我們也會去墓地祭祀。
三周年後,死者子女可以脫下喪服,換上普通衣服。所以三周年也叫“脫衣”或“除孝”,古代稱為“坦坦”衣。按照傳統,葬禮禮儀至此正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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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後,為了節約土地,防止疾病傳播,國家規定除部分少數民族外,壹律實行火葬。人死後被送到殯儀館停放,屍體被裸露冷凍保存。為了延長保存時間,殯儀員會在死者腳底打壹個洞,讓死者的血全部流走。
屍體送到殯儀館後,葬禮將在三天內舉行。葬禮將分為兩部分:告別儀式和追悼會。遺體告別儀式上設立了“靈堂”,靈堂四周是花圈,上面掛著親友的挽聯。告別儀式開始時,演奏了哀樂。哀悼者默哀三分鐘,然後向死者鞠躬三次,最後繞過遺體向死者遺體致敬。
大兒子拿著死者的照片,帶領哀悼者到小禮堂參加追悼會。追悼會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的功績,但因為太正規,浪費人和錢,已經基本取消了。照片不是彩色的,而是“炭燒瓷相”以示恒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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