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4月17日,崇左市相關部門受理此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同年6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1日上午,崇左市有關部門依法判處被告人秦某安死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秦某安因日常瑣事對其堂弟秦某生產生怨恨,從而產生了殺死孫子報復對方的念頭。2017 1.4 15時許,秦某安將壹把不銹鋼菜刀插在腰間,用壹件外套蓋住。他騎著電動車來到小* * *幼兒園,以提前帶兒子回家為由,要求保安讓他進幼兒園。保安告訴幼兒園,孩子剛起床,中午不允許進幼兒園,秦某安就在幼兒園附近等著。2017 1.4 15: 20,在秦某安再次要求下,保安打開幼兒園大門,讓秦某安進入幼兒園。
秦某安進入幼兒園後,直接來到幼兒園壹樓秦某生的孫子秦所在的小教室,走到秦的座位上,從腰間拔出準備好的菜刀,迅速向秦頭部砍去,砍中其頭部和頸部。被幼兒園老師制止後,秦某安來到二樓兒子的班級,持刀向教室內的孩子追砍,分別砍11孩子頭部、頸部、面部等部位。被幼兒園老師制止後,秦某安冉下了教學樓,翻墻逃跑,並駕駛電動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法醫鑒定,被砍傷的秦、秦某倩、孟某新、李某露、李某琪、李某元、黃某軍、梁某明、蘇某等9名兒童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黃某宇、陶某聰、秦某琴3名兒童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被告人秦某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重傷、九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某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第五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精媒評價:八尺男兒欺負幼童,不要在雞毛蒜皮的小事上傷害他們,無辜的幼崽因血債血償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