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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人出租房屋稅怎麽算?

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月租金×綜合征收率。

比如個人租房3000元,月稅3000×4%=120元。

2019年廣州市個人租賃住房綜合征收率如下:

1.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於2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由4%降為2%;

2、個人租賃住房月租金超過2000元(含2000元)、低於30000元(含3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從6%提高到4%;

3.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3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含10萬元)的,綜合征收率由7.9%降為4.295%;

4.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10萬元以上的,綜合征收率由8%降為5.91%;

5.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綜合征收率由13.7%降為8.35%。

擴展數據:

廣州市稅務局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實施廣東省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65 438+09]6號):

自2019 10起,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實行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個人出租住房稅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稅(住宅出租免征)。

為便於征管,廣州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這四個稅種,按照綜合征收率,按月租金計算征收。

根據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減免50%,個人出租房屋稅負也有所受益。

南沙出租屋管理處-廣州個人出租屋實行普惠性稅收減免。

人民網-廣州個人出租住房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