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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準備什麽

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離婚協議:就三個問題起草離婚協議壹式三份,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當場簽字。如果雙方無未成年子女,無財產分割,無債務處理,無需準備離婚協議,在民政局提供的離婚協議模板上當場填寫即可。

2.有效身份證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現役軍人還應準備軍人身份證明,外國人應準備護照或其他有效期內的有效證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還需要準備兒童醫學出生證明。

3.婚姻證明材料:結婚證,現役軍人還須提供軍人婚姻登記證。

4.相關財產證明材料:如果涉及房屋、車輛、股權分割等問題,還需要準備房產證、車輛行駛證、股權登記信息等相關材料。

5.證件照: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民事申訴;2.結婚證;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4.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5.相關證據。

相關法律法規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