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力引進產業精英人才鼓勵和支持常德企業采取年薪制、協議薪酬制或項目薪酬制等靈活方式精準引進產業精英人才(包括靈活引進,如項目招投標、項目人才引進、合作人才引進、兼職人才引進、人才聘用和人才引進等。).若經認定的產業精英在常德開展創新創業工作(主要包括R&D科技項目、科技成果、專利發明、創辦企業、實施項目等。),對常德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帶來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給予壹次性創新創業補貼500萬元至50萬元。
第二,大力引進高學歷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來常德企業工作,給予工作生活補貼4000元/月,住房補貼20萬元。全日制研究生來常德企業工作,給予工作生活補貼3000元/月,住房補貼5萬元。全日制“雙壹流”高校(含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世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本科生來常德企業工作,給予工作生活補貼2000元/月,住房補貼3萬元。
第三,大力引進高級職稱人才。工程技術、自然科學高級職稱人才來常德企業工作,對具有正、副高級職稱的分別給予5000元/月、4000元/月的工作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分別為654.38+0.5萬元、654.38+0.0萬元。
第四,大力引進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來常德企業工作,對認定的高端技能人才、高級技師、技師分別給予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工作生活補貼,654.3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住房補貼;其他緊缺高技能人才(不限於學歷、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分別給予2000元/月的工作生活補貼和3萬元的購房補貼。對獲得省級壹類技能競賽二等獎或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壹等獎的,給予2000元/月的工作生活補助。來常德企業工作的高級工,給予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補貼。
五、大力引進職業經理人。鼓勵企業聘請優秀職業經理人,從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全職引進(須有相關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經歷)到常德企業擔任職業經理人(應擔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對年薪40萬元以上的崗位,按年薪的20%給予職業經理人工作和生活補貼,每人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對引進上述兩類職業經理人的企業,根據引進職業經理人的來源,按每引進1人20萬元、1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助,同壹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六,大力支持人才載體建設。對到常德企業工作後新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領軍人才給予200萬元補貼;對到常德企業工作後新建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省級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給予1萬元補貼。依托同壹個企業,構建同級別不重復補貼的新型人才載體。對來常德企業後負責技術研發項目和產品創新項目的領軍人才,經認定項目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重大影響的,項目創新研發最高補助654.38+0萬元;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省獎勵和補助的,按國家、省獎勵和補助標準的50%匹配。
七、大力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打破人才流動壁壘,完善人才流動機制。對在常德企業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發展潛力大的人才,可選拔納入優秀年輕幹部行列,實行定向培養。
八、大力提供優質服務。對於新引進的在正規企業全職工作的產業精英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生,幫助他們解決家庭成員就業、子女上學、就醫等困難。配偶原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程序調入同類型單位。配偶不在事業單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人才意願,采取“壹事壹議”方式安排相應工作;對沒有勞動意願的,給予不低於同期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助。根據人才意願,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縣(市)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就讀。市級三甲醫院在為高層次人才發放醫療保健卡時,提供優先診療、健康管理和咨詢服務,每年免費提供壹次醫療保健檢查。堅持政府支持、企業和園區主導、社會參與、資源共享的原則推進人才公寓建設。新引進的產業精英人才和在正規企業全職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生,在享受住房補貼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由用人單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承擔租金。
九、大力加強人才服務機構建設。充實市人力資源開發交流服務中心的工作力量,強化人才綜合服務功能。在市行政中心、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設立人才服務窗口,為各類人才提供業務受理、政策咨詢、協調對接、專員服務、城市落戶手續辦理、補貼政策兌現等綜合服務,構建人才管理“壹站式”服務模式。建設全市人才庫,加強人才跟蹤管理,促進人才發揮作用。
X.補充規定。本意見適用於規模以上重點工業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從常德市區域範圍外[含各區、縣(市)]註冊並納稅引進的人才。本意見所稱重點工業企業,主要是煙草、裝備制造、保健食品、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紡織服裝、建材化工、造紙加工、軍民融合、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工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文化旅遊、商貿物流、智慧產業、創意設計、資本市場服務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學歷學位是指全日制學歷學位,境外學歷學位必須得到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的認可;指引進的各類人才(靈活人才除外),均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我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1年以上;所指領軍人才是指與我市企業簽約壹定年限,做出重大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對我市重點產業發展起到顯著推動作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技創新創業專家。工作生活津貼3年內每年補壹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滿3年,續簽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在我市購買房產後,壹次性發放住房補貼。目前在常德上述企業工作的產業精英人才、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副高級以上職稱人才、市級以上“優秀專家”、“科技英雄”、“高技能大師”、“常德工匠系列”榮譽稱號人才(其中已獲得上述榮譽稱號的專業技術人才不符合副高級職稱標準, 未達到技師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按技師標準執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納入本意見適用範圍,參照上述相應規定予以支持(已享受常德市人才政策並享受財政資金補貼且低於本意見標準的予以補充)。 實施本意見所需資金,屬於市屬國有企業引進人才的,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屬於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引進人才的,市財政和各區分別承擔50%;對其他縣(市),根據引進人才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各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作用,牽頭制定本意見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結合職能明確各單位的任務、工作程序和職責分工;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牽頭單位,細化政策措施,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各項補貼政策的兌現,需由相關人才和用人單位按照本意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補貼條件和程序進行申報,提供年度工作業績、技術改造、科研成果等有效證明材料,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牽頭單位受理審核,並將合格材料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方可按規定撥付資金。本意見之前常德出臺的人才政策與本意見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引進的人才同時符合常德市現行人才引進政策和本意見要求的,經人才本人申請,按照“從高、優惠、不重復”的原則,實行同類優惠和補貼。各區縣(市)和市直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做好本地本單位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工作。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情況納入各區縣(市)、直轄市相關單位績效考核。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