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市低保標準(單位:人/月)
鹽湖區、永濟市、河津市、芮城縣、新絳縣、稷山縣、夏縣450元,臨猗縣、萬榮縣、聞喜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400元。
二、農村低保標準(單位:人/年)
鹽湖區2784元,永濟市、河津市、聞喜縣2724元,芮城縣、臨猗縣、萬榮縣、新絳縣、稷山縣、夏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2664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單位:人/年)
集中供養:鹽湖區、永濟市、河津市、臨猗縣、稷山縣5300元,芮城縣、聞喜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4800元,萬榮縣、新絳縣、夏縣4400元。
分散供養:鹽湖區、永濟市、河津市、臨猗縣、稷山縣3500元,芮城縣、聞喜縣、絳縣、平陸縣、垣曲縣3200元,萬榮縣、新絳縣、夏縣2900元。
辦理農村低保的條件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主為單位申請,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
2.申請前12個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與常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情況壹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贍養、扶養、撫養法律關系並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整體經濟狀況不符合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或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員,可自主申請。
申請城市低保的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決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城鎮居民;
2.職工領取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退休費後,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鎮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全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或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養老補貼,對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老年人等優撫對象給予特殊照顧;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不包括不應贍養、撫養、扶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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