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科舉考試大體與唐代相同,包括常科、必科和武科。相比之下,宋代的正科人數比唐代大大減少,其中仍以進士為重,壹等進士大多能當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為宰相。呂宋祖謙說:“進士的科目往往都是壹樣的,都是極其明顯的。”當時有焚香進士之語。除進士外,其他科目統稱為各科。宋代的科舉考試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很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科舉拓寬了錄取範圍和作用。宋代進士分為三等:第壹等稱為進士和進士;二等說進士出身;三等進士出身。由於錄取範圍的擴大,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考中進士的不超過二三十人,少則幾個,多則十幾個。宋代壹次錄取多達200到300人,甚至500到600人。對於屢考不中的考生,在遇到皇帝考試時,允許其報名參加附考,稱為特名。還可以請皇帝發發慈悲,授予出生資格,任命官員,為後人開先例。
宋朝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只有兩級考試制度。第壹關是各州舉行的解考,第壹關是禮部舉行的省考。為了選拔真正在封建統治下腳踏實地的人才為他們服務,宋太祖在開寶實行了六年的科舉考試。從此,殿試成為科舉制度中最高級別的考試,正式確立了國考、省考、殿試三級科舉制度。經過宮廷考試,不需要通過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結束後,不準稱考官為師傅,也不準稱自己為門生。這樣,所有的人都成了天子的門徒。宮廷考試名列前三。南宋以後,皇帝在科舉考試中會有宣布進士名次的儀式,並設宴款待瓊苑,所以稱之為瓊林宴,為後世所沿襲和定制。宋代的科舉考試最初是壹年壹次,有時壹年或兩年壹次。英宗三年後才正式定為三年壹次。每年秋天,各州考壹次,次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宮考與省試同年進行。
從宋代開始,科舉考試開始粘貼人名、抄錄人名,建立了新的制度,防止徇私舞弊。隋唐以來,徇私舞弊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朝統治者采取了壹些措施,主要是建立糊名和轉寫制度。粘貼姓名,即在考生的試卷上密封姓名和籍貫,也稱“印”或“封”。在宋太宗,根據陳靜的建議,宮廷考試被賦予了糊名制度。後來,宋仁宗的省、州考試實行了糊名制。不過貼了名字之後,也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益斌的建議,考生的試卷將另行謄寫。考官在閱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名字,也認不出考生的筆跡。這壹制度確實對防止考官徇私產生了很大的作用。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益腐敗,這壹制度流於形式。宋代考試形式的改革不僅沒有擺脫科舉的痼疾,反而使之更加惡化。
宋代的科舉考試在考試內容上也做了很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沿襲唐制,士子科舉附經、附墨意、附詩賦,弊端甚大。士以音韻為役,古今無知;明靜只是廣泛地記憶和背誦,但它的意義是無用的學習。王安石參政以後,開始改革科舉考試的內容,廢除詩賦,附加經典和墨意,註重通過義、理、策來選拔士人。所謂經學,類似於理論,就是壹篇短文,限於用經學中的句子作為題目,用經學中的意義來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經學的應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詩廢賦,貼經書,墨選士,頒王安石《三經新義》和《論策選士》。《易》、《詩經》、《李周》和《禮記》被稱為大經,《論語》、《孟子》被稱為兼經,被指定為讀書人的必讀之作。規定進士四考:壹考大經,二考兩經,三考理論,最後考謀略。宮考只考,限1000字以上。王安石變法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時而考詩賦,時而考經,時而兼而有之,變化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為解考(州考)、省考(禮部舉辦)、宮考三個層次。解決方案考試由各地統壹進行,考試合格者可以去北京參加省考。省考在希蘭的醫院舉行了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是臨時任命的,由多人擔任。主考官被任命後,要立即前往貢院,不與外界交流,這叫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相應入座,不允許像考官壹樣離開會場。試卷要粘貼轉錄,多人批改。而進宮考試則在宮中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揚名立萬。自宋代以來,凡入殿試中學者,皆授官,不必經吏部選拔。
兩宋時期,共有118門課程。取進士兩萬余人。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第壹等稱為進士等;二等說進士出身;三流學者被賦予了和學者壹樣的出身。由於錄取範圍擴大,名額翻倍。到了唐代,壹次只錄取二三十個進士,壹次至少錄取幾個人或者十幾個人。在宋代,壹次錄取多達200、300人,甚至壹次錄取500、600人。對於屢次考試失敗的考生,允許他們報名參加附考,稱為特名。他們也可以向皇帝求饒,獎勵他們的出身資格。
宋代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只有兩級考試制度。第壹級是各州舉行的考試,第壹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考。為了選拔真正實用的人才為封建統治服務,宋太祖在開寶實行了六年的科舉制度。從此,宮廷考試成為科舉制度中最高級別的考試,正式確立了國考、省考和宮廷考試中的三級科舉。不需要再通過吏部考試,直接授予官職。宋太祖還下令,考試結束後,妳不準稱考官為妳的主人或自稱是妳的學生。這樣,考過的人都成了天子的學生。南宋以後,會有皇帝宣布科舉名次的儀式,並設宴款待瓊苑,故稱瓊林宴,後被後人模仿,定制。宋代的科舉本來就是。
從宋代開始,科舉考試開始糊名記譽,建立了新的防止徇私的制度。隋唐以來,徇私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朝統治者采取了壹些措施,主要是建立了糊名和記譽制度。粘貼姓名,即在考生試卷上印上姓名和籍貫,也稱“印”或“封”。據陳靜宋太宗報道,在宋仁宗,省級和國家級考試采用粘貼姓名的制度。不過貼了名字之後,也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益斌的建議,考官將分別記錄試卷。在閱卷時,他們不僅知道考生的名字,還認不出考生的筆跡。這壹制度確實對防止考官徇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益腐敗,
宋代的科舉考試在考試內容上也做了很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沿襲唐制,士子學經、墨義、詩詞,弊端甚大。士以音韻為役,孤陋寡聞古今。王安石參政以後,開始改革科舉考試的內容,廢除詩賦,附加經典和墨意,註重經典的意義、理論和謀略。所謂經義,類似於理論,是壹篇短文,限於利用經中的句子作為題目,利用經中的意義起到考查內容的作用。授予王安石《三經新義》和《文選》,並稱《易》、《詩經》、《詩經》、《李周》、《禮記》為大經,而《論語》、《孟子》為兼經,被定為讀書人的必讀。當時規定,進士要考四次:壹次是考《大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