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在包拯的歷史上,最後壹個官職是由三個秘書授予的。包拯在世時,權力根據他的地位而變化。他在當地長期為官,相當於現在的壹個鎮長,但權力很小,司法、財政、軍事大權都不在他手裏。剩下的行政權也要和“總判”平分,權力可想而知。包拯是個怎樣的官?後來他被調到中央,但他的職務沒有多大權力。換句話說,不僅僅是包拯,整個宋朝的官員權力都比以前的朝代要小。同壹職位往往被分成幾個官員共同管理,以避免出現專制大臣。包拯壹生除了為民請命、處理案件外,還有很多其他功績,如改善吏治、鞏固國防、提拔人才、任用人才等。包拯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官員,清官的傑出代表之壹。包拯的名字已經成為清廉的象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天盛五年(1027),包拯進士。厭倦了監督禦史,他曾建議訓練士兵,選拔將軍,充實邊境儲備。歷任三司判官,JD.COM、陜西、河北路轉運使。他以戶部三司副使的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購買。改變對建議庭的認識,多次談到非法權貴。在龍圖閣授學士,在河北任轉運使,被轉運至潁州、陽州,後被召入朝鮮。他被授予了知開封府的權利,欽差顧問的權利,三司的權利。嘉祐六年(1061),任蜀密副使。作為天章閣和龍圖閣的前學士,被譽為“包”和“包”之首。包拯是幾個官員的工資,包拯。包拯的權利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