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社會就業制度的進步。
現在,許多年輕人長期在外工作。如果村裏請他們幫忙,他們會很樂意回來,因為每家每戶都需要蓋房子。但是人回來,請假會扣工資,還有門票費,過橋費等等。妳家勞動力少,他家勞動力多,妳需要做相應的補償。我的遠房表親有四個兒子,但我的表親壹個也沒有。雖然是親戚,但是長期幫助別人是不合理的。只有給予適當的補償,支付壹些工作費用,親戚和村裏才能和睦相處,互相幫助。
其次,勞動力的不平衡。
以我家為例。我的老房子很舊了。如果我們決定重建它,我們不需要按照村裏其他人的說法支付建築費用。我們只需要買材料,所以蓋房子不需要多少錢,但是我家不行。我們在外面打工幾十年了,以前也沒幫別人蓋過房子。別人不欠我們工作,我們只能出錢讓人幹活。在壹個大家庭裏,有壹個工人幫了多少天的賬,大家都知道他欠張三或者李四多少天。如果那天張三或者李四蓋房子,他得過去幫忙,把欠的天數還了就行,主家不用再還了。
總之,存在就是最合理的。如果之前有人欠妳很多工作,現在要妳付工作費是不合理的。妳可以和他說清楚。如果不欠對方,他要求壹定的工作費用也是合理的。我覺得別人給工作費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