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根據當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際,為進壹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確保防控物資和生活物資供應價格穩定,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壹、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以及本月起正式施行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切實做好明碼標價,自覺做到價格自律、誠信經營。
二、各經營者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參與社會***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防控藥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同維護穩定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各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六、各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七、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示範作用,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壹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有涉嫌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會及時處理,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