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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十塊錢在餐廳能吃到什麽?對此妳怎麽看?

70年代10元面額的人民幣最大,當時人均工資30到40元。如果換算現在的工資,70年代的10元相當於現在的1000多元。所以現在1000多塊錢,可以在酒店吃壹大桌。

我是70後,對70年代發生的事情還有壹些記憶。但那時候畢竟是個孩子,沒錢花,但如果手裏有幾分錢,還是可以買些零食的。去飯店吃飯也是大人領著,但是據我爸媽說,那時候飯店的菜價特別便宜,壹個菜才幾毛錢,連肉菜都不會超過六七毛錢,所以去飯店吃飯,壹家四五口人點了五六個菜,加上主食,也就兩元多,吃的很好。

如果妳花十塊錢在飯店吃飯,我估計妳至少可以點十幾個菜,包括飲料和主食,夠十個人吃的。即便如此,十塊錢也未必需要。畢竟那時候食材緊缺,就算有錢也吃不到特別好吃的。大部分都是雞鴨魚肉之類的普通食材,不貴,吃的也挺好。

其實我80年代參加工作的時候,價格也很低。記得有壹次我們四個人去壹家飯店吃飯,點了六個葷菜十瓶啤酒,外加壹斤半包子,壹共二十塊錢,吃的很好,剩下很多要打包。我還記得當時的菜價。每道菜平均壹元左右,饅頭兩元壹斤,啤酒幾毛錢壹瓶。如果放在現在,絕對不可想象。

雖然現在物價高了,但是我們的收入也增加了。其實道理是壹樣的。工資和物價也相對提高了,所以雖然70年代的物價很低,但我當時並不覺得有多難。現在想想還是很懷念那個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