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經常被殺害。
2002年,壹位市民在肥東縣的壹座橋下發現了壹具燒焦的屍體。就在案件還在調查的時候,又發生了壹起謀殺案。兩起案件都有壹個共同點,受害者都是乞丐,兇手顯然想在事後銷毀屍體。
然而不到壹個月,又出現了兩起命案,死者都是乞丐。很明顯,這些案子都是同壹個人幹的,而且是專門找乞丐下手的。很明顯,這些乞丐壹般都沒有仇人,所以兇手可能是因為個人原因殺了這些乞丐。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自2001以來,江蘇、安徽等地已發生十多起乞討者被無故殺害的案件。作案手法非常相似,基本可以確定是同壹個人幹的,而且在逃很久了。或許兇手即將再次逃跑,案件迫在眉睫。
沒有太多線索,警方只能走訪調查乞討人員。按照以前的法律,兇手殺死的乞丐沒有相似之處,應該是隨機抽取的。這無疑增加了調查的難度。警察只需逐壹走訪調查身邊的流浪人員,工作量無疑是巨大的。
讓警方沒想到的是,案件並沒有太多的挫折。2002年3月22日,警察在壹個公共汽車站發現了壹個穿著大衣的乞丐。他們照例去詢問和調查。結果在他手裏發現壹篇用報紙包著的長文,極其可疑。當我打開它時,我發現它是壹把帶血的大刀。然後他被帶到警察局。
乞丐自稱譚,湖南人,家破人亡後流浪至此。然而,檔案取回後,他的真面目完全暴露了。他的真名是劉,是壹個逍遙法外10年的殺人犯。曝光後,他也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殺人潛逃
1992,劉在貴州老家。因與村幹部發生矛盾,壹氣之下將村幹部的兒子殺死後逃跑。雖然警方已經發布了通緝令,但為了躲藏,他成了流浪漢。直到2002年,另壹起命案出現,逃亡了10年的兇手終於落網。
那他為什麽要殺乞丐呢?原因很奇怪,因為他覺得乞丐很臟。所以在逃亡的過程中,他焦躁不安,用各種手段殺害了很多無家可歸的人,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殺了多少人。通過偵查,警方發現他作案23起,共殺害22人,1人幸運逃脫。
很明顯,他是個乞丐,但他還是討厭乞丐臟。顯然,在這十年間,他有點心理問題。也許他不是討厭乞丐,而是討厭自己是乞丐這個事實。他為殺人而逃亡十年,過著提心吊膽,風吹日曬的生活,卻沒有因為殺人而後悔。反而覺得是村幹部的惡行導致他落得如此下場,淪為乞丐。他可能是因為當乞丐而生氣,所以看到其他乞丐的時候,就看到了現在的自己,從而產生了殺人的沖動。最終,兇手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