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家糊口的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贍養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因工死亡的,女性必須55周歲以上);2.未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撫養人;3.被贍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被撫養人死亡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贍養人符合條件的,可以到保險辦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保險辦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程序是:單位必須持被撫養人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企業職工、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表》和《企業職工、退休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花名冊》。贍養人是退休人員的,贍養人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部門直接支付;供養人在退休或者就業期間死亡的,供養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支付。
相關法律知識:
遺囑授予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對象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對象的生活問題,定期定量發放生活補助,建立養老金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妳〔2008〕446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烈士遺屬撫恤補助標準城鎮為680元/月,農村為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補助標準城鎮為625元/月,農村為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恤補助標準城鎮為595元/月,農村為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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