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建立君主立憲制。17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逐漸形成和壯大。英國處於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之下。斯圖亞特王朝的詹姆斯壹世和查理壹世信奉“君權神授”,實行君主專制,這往往違背資產階級的利益。英國議會中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代表不斷批評國王的政策和專橫行為,在議會中形成了壹股反對派。他們支持大憲章,積極要求限制王權。1640起,英國爆發資產階級革命,1688起,爆發“光榮革命”。
它標誌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
美國成功的密碼
北美的13個州在1783年成功獨立。然而,13國家之間的各種貿易爭端不斷挑戰著人們的容忍極限。獨立四年後,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麥迪遜終於意識到,必須建立壹個統壹的聯邦政府來仲裁各州之間的爭端。1787年,來自各州的55名代表齊聚費城。目的是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組建聯邦政府。這些人都被稱為“美國之父”,他們的數量讓其他國家自慚形穢,但這恰恰證明了他們的民主。
三個月後,壹部被稱為藝術品的成文憲法誕生了。
“美國國父們”充分意識到秩序對國家的重要性。而壹個壟斷暴力的政府,反過來又很容易剝奪人民的自由,所以建設壹個強大但有限的國家,就成了美國開國元勛們的終極目標。這必須非常謹慎,因為國家機器的齒輪壹旦開始運轉,就不會自行停止。幸運的是,這些律師、商人和莊園主努力工作,最終設計出了壹個微妙的分權制衡的政治體系。
分權體現在兩個層面。首先在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劃分。眾所周知,正是由13個州選舉產生的大陸會議引領美國走向獨立。當時連聯邦政府的影子也沒有。也就是說,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關系就像兒子和父親之間的關系,不可能指望前者淩駕於後者之上。事實上,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直接來源於憲法,即兩者是平等的,沒有隸屬關系。立憲主義者對聯邦和州主權的劃分是非常開創性的。長期以來,聯邦政府甚至有權協調各州的貿易,而各州內政的外人無權幹涉。當然,州立法不得違反憲法的壹般原則。第二,在於政府內部,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顧名思義,采取三權分立原則的政府分為三個部分,政治上獨立平等。即使某個時期壹方的權力過於膨脹,也無法淩駕於其他兩方之上,這為國家的穩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與英國等傳統議會制國家不同,美國原有的總統制-議會制規定,議員不得在行政部門擔任任何職務。雖然這不利於政府的效率,但可以避免壹人同時控制立法和行政部門的情況。美國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他們有不同的職責。前者負責稅收,後者負責外交。這種劃分絕不是為了減輕成員的負擔,而是為了進壹步下放過多的權力。美國的開國元勛們曾經對各州在議會中的代表權有很大的分歧,因為各州的人口數量不同。如果壹個州有壹票,大國的利益就不能得到充分代表。但如果按人口比例分配選票,小國就會淪為附庸,成為魚肉。好在最後各州達成了“大妥協”,即每個州在參議院有兩名代表,眾議院的席位按每個州的人口比例分配。
根據美國憲法,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他也是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歷史無數次表明,行政部門的權力是難以約束的,因為它擁有大量的機構。美國總統的權力乍壹看並不比皇帝差多少,但實際上他只相當於政府的大管家。“行政”的含義不言而喻,就是做事,但做什麽,怎麽做,不是總統說了算的。他必須按照國會制定的規則行事。可見“國會負責立法,總統負責執行”不是糊弄人。不僅如此,美利堅合眾國最高統帥的名號很有威望,但“令人沮喪”的是,總統只有調兵的權利,指揮的任務必須交給職業軍人,而國有化的軍隊不是其私人武裝,軍事將領的晉升有自己的內部規則,這大大降低了總統獨掌軍隊甚至獨裁的危險。更讓總統郁悶的是,他說打擊誰就不打擊誰,宣戰權在國會手裏,也就是人民說了算,壹個國家的戰爭與和平永遠不是壹個人能決定的。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甚至悲觀地說:“法律允許他強大,但環境使他弱小...這種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是共和制的固有缺陷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