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煤礦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費等。
2.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計算。
5.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
6.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7.壹次性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不同,分別為本人7-27個月工資。
8.傷殘津貼:壹至四級傷殘,本人每月支付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
9.生活護理費: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第三,總結壹下。
煤礦工傷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帶薪停工期間工資、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對於煤礦工人來說,了解這些賠償標準有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