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費最新規定:
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
1.保教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向幼兒家長收取的費用(包括為幼兒提供必備的生活用品、冷暖設備、安全設施等)。
2.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住宿條件,向自願在園住宿的幼兒收取的費用。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在保育費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費。
3.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組織活動和按照幼兒在園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提供由幼兒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延時托管費。
全日制幼兒園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為9小時。幼兒園受家長委托,在周壹至周五閉園後(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延時托管費。
校車費。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校車費。
4.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學習和生活,在幼兒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餐費(含營養餐點)。幼兒園收取的餐費只能用於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不得用於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於次月10日前向家長公布餐費收支情況,學期末將結余部分全部退還給幼兒家長。
體檢費。指幼兒園按照衛生部門規定統壹組織在園幼兒定期體檢的費用。
外出活動費。指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所產生的費用。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非營利和“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發布,多退少補”的原則,收費項目和標準應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費必須單獨立帳,不得與保教費壹並收取。
幼兒園除按規定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以及經批準由家長自願交納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對於未交納可自願選擇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的幼兒,不得進行差別對待。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不得跨學期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