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魯迅留日歸來,被蔡元培稱為教育部公務員。從那以後,他壹起工作了24年。陳鳴遠看了壹下,老盧的收入來源大致分為以下幾類:第壹,當公務員的時候,壹共做了14年,比我們預想的要長。這期間他的年收入略有不同,但差別不大;第二是教學收入。五四運動後,魯迅在北京八所學校當了六年公務員。三是大學四年特聘作家;之後成為自由職業者,靠寫作、翻譯、編輯為生。
陳鳴遠的統計如下:從1912年春到1926年夏,魯迅在京期間,共掙得銀洋41024元,月平均收入245元;1926的夏天至日和1927的秋天,魯迅在廈廣的時候,在CUHK和廈門大學教書,壹共掙4元和5000元的教費,平均每月417元。1927年秋到1936年我在上海期間,壹共掙了70142元和41.5元的四元(法幣),月均收入674元。
那麽按照實際購買力,老盧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多少呢?根據歷史數據,1912今天大概四十元,1927今天大概三十五元,1936今天大概三十元。
換句話說,魯迅早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為主的。他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的164萬元,月均收入相當於今天的9.13元多。中間(廈門和廣州)是全日制大學教授壹年,年收入相當於今天的17.5萬,月均收入相當於今天的1.4萬多。後來(上海)完全是自由撰稿人,九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的210萬。月均收入相當於今天的2萬多元。從壹名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賺到的足夠多的錢,超越了“官”的權力,擺脫了“商”的羈絆。而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是公務員的兩倍多。錢是他堅持“頑強戰鬥”的經濟基礎。
魯迅壹生的總收入相當於今天的392萬多,不愧為名副其實的“中產階級”即社會中堅。這筆錢充分保證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大廈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中,魯迅自力更生,自得其樂,我行我素,堅持自己的自由思想和獨立人格。
有意思的是,陳鳴遠師兄還說:翻看魯迅的日記,我第壹次註意到老魯每年都買很多書。看書名就像翻開壹本食譜:都是很好的書,也是很貴的書。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董字畫,下館子,擺酒席,孝敬母親,供養親友,晚年還經常帶著家人坐出租車去看電影。這是壹個人的生動形象。鋸齒形
強聲明:不是我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