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局是做什麽的?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以下簡稱農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組織實施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相關政策,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壹體化;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基地建設規劃,培育特色農業主導產業;負責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指導農副產品的加工和流通;引導外向型農業和效益農業的發展;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的選擇和實施。(三)負責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教育培訓和管理;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和發布各類農業技術經濟信息;指導和管理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協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評聘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四)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和法制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質量監督認證;負責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推廣;執行涉農法律法規,行使種子、農藥化肥監督管理、植物檢疫、農機監理、獸醫衛生監督、獸藥管理、畜禽檢驗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漁政、漁港和漁船監督管理、林政、林地、野生動物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森林防火等行政執法職能;負責農業、林業、畜禽和水產的種子(苗)和品系管理;負責蔬菜基地的建設和保護,參與基本農田的保護和管理。(五)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選擇和實施全市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價、交流和日常管理;負責新品種、新技術、新農業機械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改良、中低產田改造和“四荒地”開發利用;負責農用地、農村能源和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六)監督和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地流轉和外圍水域使用權;監督和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投入積累制度建設;監督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七)管理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用於農業的資金和物資。(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