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軍有規定將敵人斬首會有獎勵。
據《尚軍》書中記載,“能先得爵位(甲)者,享爵位壹級,益農田壹畝,益房屋九畝,壹個私生子除之,得民、兵、官之官。”
可以知道,秦國的士兵只要在戰鬥中奪取敵人的壹個人頭,就可以獲得與人頭數量對應的獎勵。根據兵卒等級,攻下兵頭可獲得秦朝“男秀才”壹等爵位,同時獎勵壹房壹仆壹田財物。
當然,殺死壹個普通的敵人來獲得這麽多的好處並不容易,但是得到壹個有頭銜的敵人的頭。為了獲得這種獎勵,很多士兵需要保證自己能夠擁有更高的防禦和進攻力量,所以需要自掏腰包購買作戰武器。
同時秦朝還規定五個人為壹隊,假設這壹隊死了壹個人,其他五個人也要定罪。
根據秦朝戰爭的相關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壹個奇妙的規定。在戰場上,秦朝規定五人為壹隊,這壹隊死了壹個人,其他四個人就定罪。
當然,也有壹種彌補的方式,就是我營壹人需要殺敵,我營兩人需要殺敵。總之就是死也要拉個坐墊,不能虧。而且敵我戰爭結束後,會進行人員統計。如果被殺的人數少於犧牲的人數,那就沒有功勞只有罪責要承擔。
所以為了避免懲罰,大家都會出錢購買戰爭所需的物資,減少人員傷亡。如果他們幸運的話,他們甚至可以得到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