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遷的史學巨著《國榷》卷九十壹記載: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謀叛欺君,結奸蠹國。斬帥以踐虜約,市米以資盜糧。既用束酋,陽導入犯,復散援師,明擬長驅,及戎馬在效,頓兵觀望,暗藏夷使,堅請入城,意欲何為?致廟社震驚,生靈塗炭,神人***忿,重辟何辭!”(崇禎三年八月癸亥崇禎聖旨)的罪名於三年八月磔(zhé)刑(分裂肢體)處死於西市,棄屍於市。
但是閻崇年等壹些學者則傾向於認為明思宗殺袁崇煥是因為朝廷內閹黨余孽的誣陷,皇太極的反間計只是袁崇煥落獄之因。
反過來看袁崇煥之死,崇禎和袁崇煥君臣都有責任,令現在人深思:
1、君臣之間的信任太重要了。
2、不得不與皇帝(領導)身邊的人搞好關系。不壹定要領導身邊人說好話,但需防範說壞話。
3、慎重使用尚方寶劍。崇禎給了袁崇煥先斬後奏的尚方寶劍,袁崇煥殺了毛文龍、滿桂,令朝野側目相看,其屬下也心有余悸。其實尚方寶劍不過是壹種象征,多疑的崇禎會真的希望袁崇煥使用嗎?
4、功高更應低調,免遭妒忌,也讓皇帝(領導)放心。
5、袁崇煥不懂得揣摩皇帝的心思,只顧在前線打仗,也與同僚沒搞好關系。袁崇煥被押回京後,就開始長達壹年的審訊,毫無結果,最後判袁崇煥淩遲處死!期間朝中也沒有什麽人為他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