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性資產主要是村集體或貧困戶名下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項目的固定資產和股權資產以及經營主體的股權資產,主要包括農林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旅遊服務設施、電子商務服務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光伏電站以及股權和債權資產。
2、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公共固定資產,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農田水利、供水飲用水、衛生廁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電力等方面的資產。家庭資產主要是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幫助貧困戶(含監測戶,下同)發展形成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
3.家庭資產主要是指通過財政補貼幫助貧困戶發展形成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
扶貧項目資產介紹
1.以家庭為基礎的項目投入的資產歸項目受益人所有,所有權由農民確定。
2、對於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範圍、管理需要等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很難確定單個扶貧項目的資產。原則上應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認定,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範圍,並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
3.對於公益性資產,項目完成後,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將項目資產正式交付給驗收合格的村扶貧項目,所有權確認到村集體;跨村投資形成的資產歸村集體所有,應按股確認到相關村集體。所有的鄉鎮都是資產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