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當事人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2、衛生許可證,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到當地衛生局申領《衛生許可證》;
3.從業人員健康證,從事餐飲、化妝品、兒童保健、醫療保健等職業的需到當地防疫站或具有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
4.申請稅務發票。申請稅務發票時,需要身份證等證件。只有當這些文件完成後,妳才能申請稅務發票。壹般在申領稅務發票時,需要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印章等材料,才能到地稅部門登記領取稅務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