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65438+20世紀經濟報道,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鬥魚勝訴,樂遊公司(RNG的運營主體)需向鬥魚支付3000萬元違約金,以及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鬥魚與樂遊公司於2065年9月1日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期限為1年。然而,2019年2月,鬥魚發現RNG隊單人球員劉誌豪(別名:態度)在合同期內去虎牙直播。詢問樂友公司後得知,樂友公司已於2019年10月授權天通公司運營其核心資產RNG隊,包括球員的經紀權、俱樂部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等。隨後,鬥魚正式起訴樂遊公司,案件於2065438年9月19日正式立案。本案壹審結束,目前判決未生效。RNG已經上訴,正在等待二審。
樂遊公司違反合同2.3中的約定,未經鬥魚公司同意,將RNG隊經營權和球員經紀權轉讓給天通公司,導致鬥魚公司對俱樂部會員肖像權、姓名權、肖像權的商業開發利用受到限制。此外,樂遊公司在未經鬥魚公司書面確認的情況下,安排劉和閆俊澤退役,並補充肖智、謝振英等不同實力球員作為隊新成員,違反了合同第5.1條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