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65438+10月1-3天休息,***3天。
二、春運:2月9日至15,放假7天。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4.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放假3天。
五、端午節:6月10至12放假,***3天。
6.中秋節:9月19日至9月21日,休市3天。
7.國慶:10,1到7天假,***7天。
擴展數據:
“國定假日和紀念日”
1949 65438+2月23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紀念日〉的決定》(1999年9月18)第壹次修改;
根據2007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根據日期為2013、11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和紀念日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第壹條為了統壹全國性節日和紀念日的放假安排,制定本辦法。
壹些公民的第三個假日和紀念日:
(壹)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確定節日。
第五條。27周年、30周年、抗戰七七周年、九壹八周年、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不放假。
第六條。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