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東漢許慎所著《說文解字[1]中對古文字規則的概括和歸納,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字、註字、借字”。象形字、表意字、會意字、形聲字是造字的方法,註釋字、借字是指使用後來發展起來的文字的方法。許慎的《說文解字》?敘:“八歲入小學,鮑教國,始有六書:
壹象形,壹象形,繪入其物,日月也;
二、指物,指物,見而知,觀而見,上下;
三個字:知音、知音、友情,以見其意?吳欣是也;
四、聲與聲,聲與聲,以物之名,舉例相補,江河也;
第五,轉筆記,轉筆記,建班,約定互相接受,時時測試;
第六,借的幌子,借的幌子,這裏面沒有字,也要靠音。"
“六書”的概念最早出現在李周《管鮑史》中。“鮑氏諫王之惡,以道養國之子,乃六教之術...五言六書。”東漢鄭玄引用鄭的話說:“六書,象形,會意,轉註,做事①,借,和聲②”(註:①做事,即“指事”;②諧音,即“形聲字”)。班固的《韓曙文藝誌》將六書的名稱定義為象形字、象、象義、象音、註、借。許慎《說文解字序》對六書名稱的定義是:指物、象形字、形聲、知、傳註、借。壹般認為六書中的象形字、指法、會意字、形聲字屬於造字法,即漢字結構的規定;轉註和借詞都屬於用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