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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肉火燒會是假定罪嗎?

法律分析:將根據情節輕重確定責任。銷售偽劣商品的量刑標準: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賣假貨侵害消費者權益,將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

第十六條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壹)項至第(六)項所列行為之壹,不能證明其沒有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屬於欺詐行為。經營者有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七)項至第(十)項行為之壹的,屬於欺詐行為。

第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個人防護要求的。

(二)出售失效或者變質的商品。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的商品。

(四)銷售假冒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商品。

(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

(六)銷售假冒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七)在銷售商品時,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銷售的商品。

(九)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

(十)欺詐消費者的價格或者費用,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