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控設施的安裝範圍。自本條實施之日起,新取得施工許可證或仍處於基礎階段且占地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築工程,或總工期超過3個月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2)監測設施的選擇要求。陳陽在線監測設施主要包括粉塵在線監測儀器、氣象監測儀器、視覺煩惱監測儀器和數據采集儀器,選型應符合《杭州市粉塵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規範(試行)》(附件1)的規定。
(3)監測點位要求,面積為10000m及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至少應設置1個監測點位。施工場地每增加10000r(工程占地面積除外),增加1個監測點,新增面積不為10000n(但大於5000nf的按10000n計算:總工期超過3個月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各標段至少應設置1個監測點。
(4)監測點的選址要求。監控設施應安裝在施工現場的圍擋內,並能直接監控現場主要施工區域。現場噴霧系統應避免粉塵和活體進入監測設施,不得幹擾監測設施的正常監測。
如果設置1個監測點,應設置在施工車輛的主要出入口處:兩個或兩個以上監測點中至少有壹個應設置在主要出入口處,其余監測點應設置在距離周圍敏感點最近的場界處。與其他建設項目相鄰時,監測點應避開相鄰邊界。
(5)監控設施的安裝和運行要求。在監測點安裝現場粉塵在線監測設施。新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個月內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施。續建工程的安裝應在本條實施之日起壹個月內完成。
安裝完成後,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或設施供應商應主動與杭州市場塵在線監測數據平臺運行維護單位(電話:0571-28980075.156571716765438)對接,將現場監測設施接入平臺,直接實時傳輸監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