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標誌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並標註中文“生產許可證”字樣。
從2004年開始,對米、面、油、醬油、醋五大類食品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自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未加印(貼)QS標誌的五類食品不得出廠銷售。2005年下半年,擴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幹、罐頭、冷凍飲品、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種食品。
根據1,2015年10月起施行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所有18年10月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識,而代之以“SC”標識。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有與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百度百科-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