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共計178天,男方享受15天的陪產假。
增加了育嬰假,規定子女不滿3周歲,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嬰假。
為了減輕獨生子女照顧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規定,父母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護理假;父母因病住院的,其子女每年累計護理假不超過15天。
04
養寶寶壓力大,政府會分擔。
條例增加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教育負擔。
租住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有利於護理嬰幼兒的彈性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采取彈性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間、實行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護理創造便利條件。
保護就業婦女的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05
育兒會更方便。
條例明確,要推動建立全民養老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幼機構,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廈和年輕女職工集中的單位為工作場所職工提供托幼服務,有條件的向附近居民開放。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保育班,招收適齡兒童。
互連
截至12、1,已有超過20個省(市、區)投票通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備受關註。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