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局,成立於1984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國家局 ,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合署辦公,對我國煙草行業實行統壹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對全行業“人、財、物、產、供、銷、內、外、貿”進行集中統壹管理。
煙草局局長的工作職責:
1、負責局(營銷部)黨組全面工作,保證黨、國家及行業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主持召開黨組會議,組織研究專賣管理、業務經營、財務管理、千部任用等重大決策;
2、根據市局(公司)有關要求,結合行業發展趨勢和局(營銷部)工作實際和責任;
3、目標,組織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經營管理目標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保障目標完成;
4、貫徹落實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處理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政策性問題;
5、負責本單位經濟運行工作,確保完成各項卷煙銷售和經濟指標任務;
6、抓好領導班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營銷部)黨建政工、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領導和協調工、青、婦等工作,對行業安全和信訪穩定負總責;
7、負責向局、公司和當地縣委、政府報告工作;加強與地方有關部門的協調;
8、負責組織並監督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工作,提供資保證,確保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和持續改進;
9、完成上級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