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工商所,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如果建立了行政中心,就去中心。;
2.填寫《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申請名稱核準;
3.名稱通過後,申請工商登記,填寫《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工商部門即可受理設立登記;
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委托代理人證明。
辦理營業執照的費用:
登記費標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20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每四年重新登記換發壹次營業執照,收費20元。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準。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三元。如果要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到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所需材料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費用約100元。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以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提供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的申請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