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中存在擦邊球現象。
通過牛奶和含牛奶蛋白的固體飲料對比,牛奶的蛋白質含量在2.9%以上,而含牛奶的固體飲料只需要達到1%。為了滿足嬰兒的生長需求,奶粉的營養標準遠高於牛奶。特殊醫學奶粉還需要針對嬰兒過敏、消化不良等情況,所以審核標準遠高於普通奶粉。
2.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
雖然廠家通過質檢證明固體飲料質量合格,但卻以特殊醫用奶粉的方式銷售。筆者認為,廠家兩次質檢的合格證,只是為了掩蓋真相,推卸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普通食品不能宣稱疾病預防控制等功能。
3.論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關於是否涉及刑事責任追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虛假廣告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於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這裏要證明的是造成了嚴重的食源性疾病。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屬於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