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義: 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主要內容’組織機構、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員教育培訓、設備設施運行管理、作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壹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