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涉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應報同級物價部門批準,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根據其設施、服務項目和標準自行確定。
2.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支持力度,暫免征收社會福利院、養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3、優先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符合規劃要求且具備配置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優先予以保障;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準,但要加強監管,確保批準的用地真正用於養老。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利用閑置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4.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核定的床位數或者實際老年人數,對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給予壹次性開辦補貼。
5.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應當支持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設立方面:建設補助(壹次性分期付款)分為自建和重建,壹般重建補助為自建的壹半。20,000-5,000.
在操作上,根據當地老人的床位占用情況,壹般在壹定時期後給予每月200-50元的補貼,各地情況不同。此外,在慰安所可能還有壹些節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分享發展成果。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