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養生課堂 - 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溫州醫科大學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全日制招生。

第三條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四條學校招生接受學校紀檢監察組織、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溫州醫科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343。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是公立全日制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溫州醫科大學。

第九條地點:茶山校區位於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學院路校區位於溫州市鹿城區學院西路82號。

第十條學校概況:經教育部批準,學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是壹所以醫學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研究型大學。1958,浙江醫學院由杭州遷至溫州。原名“浙江第二醫學院”,後更名為“溫州醫學院”。2013年更名為“溫州醫科大學”,由浙江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部共建,是浙江省重點大學。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學校成立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教務處、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策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新的高考錄取政策,考生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專業(類)選修科目的要求;調劑比例根據招生部門要求確定為1:1;入檔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組誌願不存在年級差;考生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對於國內其他省份的考生,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平行誌願填報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計劃的1:1.05以內。對於入檔考生來說,學校的專業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轉入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江蘇省根據招標結果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要求選考科目2B及以上,所有必考科目合格(即5科合格)。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江蘇省排序規則錄取。如仍相同,則優先考慮選考科目水平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錄取計劃1:1”的規則選拔。

第十七條學校同意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的語言為英語。報考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英語成績必須不低於120。

第十九條左撇子考生不能被口腔醫學錄取;色覺異常的考生不能被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放射醫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視光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精神病學、中醫、預防醫學、醫學技術、康復治療、護理學、助產學、臨床藥學、藥學、視光技術、護理學等醫學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後進行復檢,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經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學校承擔浙江省部分縣(市、區)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任務。錄取批次和錄取方式以相關文件為準,學校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各專業最低分數線不得低於第壹款。

第二十壹條學校錄取華僑、港澳臺學生,按照中國人民* *與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執行。

第二十二條浙江省內學校的“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登錄該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四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溫州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有關要求和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報到時接受入學資格初審,入學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在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學費標準預繳,按學年結算。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重資助政策。,並為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註冊入學開通“綠色通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

郵政編碼:325035

電話:0577-86689885傳真:0577-86689900

學校網址:/

招生網站:/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與招生有關的事宜。對於以溫州醫科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