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父母有義務在他們有能力負擔的情況下教育和撫養成年子女:
1,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的;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二、贍養人的義務是: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購買兩套大衣、壹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用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 * * *承擔;
2.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飲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每周至少有壹餐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
3.贍養人應當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生活場所和其他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搬遷至條件較差的房屋;
4.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的,由被贍養人安排時間供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用由現贍養人承擔;
5.被贍養人患病時,被贍養人應當給予及時治療,並負責生活照料。綜上所述,繼子女有贍養繼母的義務。根據法律,如果繼子是由繼父母撫養和教育的,那麽繼子就有義務贍養繼父母。但是,如果繼父母沒有盡到照顧、撫養、教育繼子女的責任,繼子女可以選擇不贍養。
父母無力撫養幼年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撫養義務。
雖然《民法典》規定了父母與子女相互扶養的對等權利和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兩種權利必須“等價交換”,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是否盡到撫養教育義務作為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不應以此為由而解除。
2、由於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了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子女是否有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
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如果父母的壹些壹般性錯誤行為已經對子女造成了精神傷害,子女成年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但是,犯了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父母,原則上喪失了向被害子女請求扶養的權利。這些情況包括:父母殺害子女罪,父親強奸女兒罪,父母虐待遺棄子女罪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婚女兒是否有贍養義務?
出嫁的女兒沒有收入,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的生活資料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勞動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2條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