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暫停開店
人群密集、易傳播疫情的店鋪將暫時關閉,具體如下:30張床位以下的酒店、文化娛樂場所(電影院、歌舞廳、KTV、遊戲廳、網吧、酒吧、茶樓、臺球室、遊樂園)、體育健身場所(遊泳池、健身房、籃球場等)。)、各類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服務、駕校)等。
二、開店防控標準
在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開業門店需達到以下標準方可開業。
1.所有門店員工必須持有健康證,執行每日晨溫檢測制度,佩戴口罩,堅持勤洗手消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應立即離崗,並將信息上報轄區。
2、所有門店必須按照防控要求對經營場所和設施進行消毒,並建立每日消毒記錄制度;為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不應使用中央空調。如果使用,應關閉回風系統,使用新鮮空氣。
3.所有消費者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或保持1.5米的距離有序進入。嚴禁人們聚集在壹起。
4.營業場所提倡提前預約、網上預約等。,實行零接觸支付,減少現金支付和找零。
5.經營者應當在店外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誌,根據需要設置引導標誌,維護現場秩序,督促消費者防控疫情。
店家要履行主體責任,鄉鎮街道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見附件1)。要求所有開店的業主填寫疫情防控承諾書。責任書承諾由縣市場監管局統壹出具,承諾內容明確(見附件2)。開店責任承諾書壹式兩份,壹份交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備案並接受其監督檢查;另壹種是貼在店內顯眼的位置。鄉鎮街道和相關行業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開店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對違反要求、違法經營的,依法查處,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