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客觀上,行為人有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窩點,對分散賣淫進行集中控制,並在其中發揮組織作用的行為。比如將分散的賣淫者串聯組合成壹個相對固定的賣淫集團,將咖啡館、歌舞廳、餐館、旅館、出租車等組織變成賣淫或變相賣淫的場所等。,都是比較常見的組織賣淫行為。策劃是指為組織賣淫而策劃、制定計劃的行為。如制定組織賣淫集團的計劃,擬定具體方案,尋找賣淫對象,為建立賣淫窩點選擇時間、地點、設計偽裝場所等。策劃行為是組織犯罪的重要參謀決策行為,對完成具體犯罪起著重要作用,因此是壹種重要的廣義組織行為。指揮是指行為人在組織他人賣淫活動中起領導、指揮作用,如實際指揮、指使、調度賣淫活動的具體實施。指揮是直接執行策劃方案和組織者意圖的行為,往往對組織賣淫有直接的決定性作用。上述組織、策劃、指揮三種行為都是組織賣淫行為,明顯是有組織的。只要行為人具備其中壹項或者多項,就可以認定為組織賣淫。行政相對人被拘留後,在收容教育處罰決定書出來之前,爭取行政執法機關不作出收容教育決定。比如向執法機關證明行政相對人患有除性病以外的急性傳染病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壹周歲嬰兒的,被拐賣、強迫賣淫的,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等。,可能沒有入學教育資格。公安機關對賣淫者實施行政拘留時,應當通知其家屬,以免其擔心。當然,如果妓女不服相關行政處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