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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門診統籌新規

醫保卡新規最新2021(個人賬戶使用+支付比例)

新規定的內容:

1,強化門診* * *經濟保障功能。

(1)建立健全職工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職工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2)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普通門診統籌覆蓋醫保所有參保職工,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隨著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加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3)同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根據門診醫療服務特點,科學測算最低支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做好與住院費用支付政策的銜接。同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逐步擴大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範圍。

根據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擴大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範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危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的門診費用納入* * *經濟保障,部分適合門診且比住院治療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治療進行管理。

(5)逐步從疾病保障過渡到費用保障。

不斷完善門診* * *經濟保障機制,逐步從疾病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服務範圍,支持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調劑外部處方,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2、完善個人賬戶計入方法。

(1)科學合理確定個人賬戶的辦法和水平。

職工個人賬戶納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撥付,撥付金額按本意見逐步調整為統籌地區實施改革當年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左右。

(2)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或標準由省級醫療保險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上述原則,指導統籌地區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確定。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門診經濟保障和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3.規範個人賬戶範圍。

(1)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

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賬戶。

(2)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4.加強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使用,保障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審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

(2)嚴肅查處“掛床”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行為。

建立個人賬戶全過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和結算的審核。加強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管,嚴肅查處“掛床”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行為。

(3)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規範化診療服務。

建立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嚴厲打擊騙保行為,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創新門診醫療服務管理方式,完善醫療服務監測、分析和考核體系,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提供醫療服務。

(4)規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和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