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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初到清末的礦政制度的演變過程是怎樣的?

歷朝歷代都非常重視對礦產的管理,禁止民私采的政策基本得到落實。因為統治者認為礦物凝聚了日月精華,濫采會破壞龍脈王朝的風水。此外,采礦的利潤遠比農業的利潤可觀。如果大肆開礦,就會放棄種植業,追求最後壹個行業的利潤。

清朝作為最後壹個封建王朝,不僅繼承了前朝的禁礦措施,而且隨著與西方國家經濟文化的不斷接觸,在礦業管理上也有所變化。從清初到清末,政策的制定也是從禁止開礦到允許壹定程度的開礦,但是這個轉變的過程是很漫長的。

順康時期礦業政策的演變

清政權在滿洲時,為了加強經濟實力,壹般允許開采金銀礦。入關後,清朝統治者主要關註的是如何發展農業生產,穩定社會,鞏固政治統治。所以金、銀、銅、鐵、鉛等礦產基本禁止。比如順治二年,清廷關閉了山東招遠著名的山治銀礦。

順治九年十二月,工部說:“調查明萬歷年間,窮官開礦,卻虧本,對國家毫無益處。而窮官趁機拍利,到處招搖撞騙,挖墳毀民田,令人極為擔憂。前者很明確,應該嚴格禁止。”順治皇帝批準了工部的建議,清朝的禁采政策正式開始,壹直延續到康熙朝中期。

康熙中期,清朝疆域空前廣闊,政權日趨穩固,社會秩序相對穩定。所以清廷的開礦禁令壹度有所放松。當時很多窮人,因為“無房可住,無地可耕”,無視朝廷禁令,私自開礦。清政府雖封鎖礦區開礦道路,斷絕糧、菜、糧、鹽,甚至派官兵集中驅趕、抓捕,但仍屢禁不止。

因此,1713年,康熙皇帝下令召開大學士、六部、九大臣會議,使“貧民得小利,養其生活”,而不是“聚眾犯法”。大學士、六部九大臣決定承認既成事實,除雲南、湖廣、山西三省外,禁止雇傭當地人開礦,其他省份的礦產尚未開采。當地所有的窮人,“現在礦工們被免除禁令,當地官員找出名冊上的名字,讓他們自己開。”但嚴禁外省富裕家庭占礦。"

清廷之所以采取寬容綏靖的寬松態度,主要是因為這些采民,“都是無房可住,無地可耕,缺乏生產的貧民,每天都有收入作為保健計劃。如果這些窮人缺乏生產被禁止,伊拉克如何謀生?”如果清廷突然禁止開礦,是擔心民眾不滿,可能會生事。同時也希望如果有豐富的礦產,也能為國家增加財富。

雍、乾、嘉時期礦業政策的實施

雍正帝繼承王位後,情況發生了變化,許多大臣建議開放礦山禁令。然而,雍正帝認為地雷是天生的。“如果不是人力資源種下的,怎麽可能養的活?如果今天有利可圖,就很容易聚集,如果以後不有利可圖,就很難分散。”所以請廣東、湖南、廣西等省的地方督撫,要求開礦,“不準任何人做,否則從嚴負責。”雍正年間,禁礦令重新執行。

乾隆初年,清朝政治更加鞏固,經濟更加繁榮。全社會對貨幣和各種礦產品的需求急劇增加。開采金銀等貴金屬和其他礦產勢在必行,地方長官壹直呼籲他們放寬對金銀銅煤鐵的禁令。

1773年,乾隆皇帝頒布敕令稱:已發現的金礦,若亂閉棄於山中,則“因噎廢食”,強調“金銀礦乃地產之精華,無不能露之理。采是由於天地自然之利,故須加意存宣傳,尤須為人間之善而妥協”。除了金、銀、銅、鐵、鉛等礦產,如煤、錫、硫、汞、朱砂等,也都放寬了限制,允許開采。

乾隆年間,雖然關礦也頻繁發生,但關礦多在邊境地區。據不完全統計,乾隆朝上報的各類礦難數量高於清初其他朝代。

嘉慶元年(1796),川楚爆發安百裏之亂,清朝在政治和經濟上開始走下坡路。這種下降在采礦政策中也很明顯。嘉慶皇帝認為,采煉必須千團萬馬,需要數年才能有成效。但開礦設廠難免“聚遊客之民,惹事生非。”即使官方是管理者,還是很難約束很多人。如果妳聽了壹兩個商人的話,人們自己聚集到我這裏,它的弊端是無所不在的。"

在安百裏起義的打擊下,清廷再次下令禁止開采。清廷的復禁壹直持續到道光中期鴉片戰爭前後。道光初年,清廷關閉了甘肅、直隸等省的金銀礦,據稱是因為“當時營收正規,不好談盈利。”事實上,當時清廷的財政已經是捉襟見肘了。

鴉片戰爭後礦業政策的調整

鴉片戰爭後,清廷要支付巨額軍餉和對外賠款,國庫入不敷出。1844年,道光命令各省督撫,除目前正在開采的礦井外,“如有其他願意開采的礦井,壹律處理目前正在開采的礦井。”四年後,道光再次命令川、黔、粵、桂、贛等省督撫,“移礦以天地自然之利,天下猶富於民。”不要借口礦上人多,容易聚散,就把礦關了,要在各省礦強的地區開采。

在聖旨中,道光還警告說:“如果妳不四處活動,我不難派人去重新調查。”至於礦山是官辦、民營、商辦,還是其他形式,“我不想偏遠。”道光二十九年(1849),縣令王在權等人議定雲南礦廠章程四條後,該礦壹度被取締。

道光王朝之所以鼓勵私人采礦,是因為官辦采礦的弊端已經充分暴露。采用私采模式,不僅可以略微消除借機中飽私囊的官員帶來的弊端和損失,而且也不必擔心礦山關閉帶來的損失,對其財政收入相當有利。

鹹豐繼位後,正是太平天國起義之時。清政府因為軍餉不足,急於開發各種貴金屬礦產。鹹豐帝多次頒布法令說:“在軍餉巨大,左藏缺錢的時候,各省督撫要權衡輕重。在煤礦發達的地區,省長要派幹部去進行細致的調查,因地制宜地對試點項目進行解釋。但為了妨礙風水,聚眾鬧事等字眼,我打了個塞子。”

此外,鹹豐帝還駁斥了采礦易聚眾鬧事的古話:“我要開壹個礦廠,以天地自然之利造福天下。相對於壹切權宜之計和弊端,還是壹種無害的制度,有益於民生。只有當地的官員和管理者合適了,才不會被濫用。也就是說,如果各省的老礦每年都在開礦抽班,官民就能長久相安無事了。這不是很明顯嗎?”

清朝前期,各朝對銅、鉛、錫等礦最為重視,基本采取開放政策;金銀等貴金屬次之;煤、鐵、硝酸鹽、硫磺和其他采礦業受到了壹些關註。乾隆時期是礦業繁榮時期。全國有313個礦廠,而康雍時期只有60多個。嘉慶、道光時期,采礦業沒有達到乾隆中期的水平。

清代礦山主要集中在雲貴、兩廣、四川、湖南等省。雲南銀礦銅礦最多。銀礦80%以上在雲南,白銀年產量約50萬兩。但僅雲南就占全國銅產量的95%,年產量14萬斤。鉛礦在貴州最多,鐵礦石在廣東最多。煤礦以廣東居多,後來逐漸被奉天、吉林等省份取代。

綜上所述,清朝的礦業政策經歷了壹個從禁止到重開,重開再重開,再到壹定程度上的放寬和提倡的曲折過程。這壹過程的演變,除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外,還與清朝政局的穩定、統治力量的變化和財政狀況有著直接而微妙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