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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夏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夏季高考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通知》(教函[2007], 國務院、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華夏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4268。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成澳大道東772號;郵政編碼:510935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學院(學院)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畢業)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證書。發證學校名稱:廣州華夏職業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我校工程造價專業與廣東白雲學院工程造價專業聯合開展“三兩階段專升本協同育人工程”。我校“三兩階段本科教育協同育人工程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與我校其他專業同批次招生,單獨代碼招生,單獨排課。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五年制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了三年的高職教育。考試合格者,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取得我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實驗班學生通過轉校選拔考核,進入廣東白雲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者,可獲得廣東白雲學院畢業證和學位證。非實驗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

第十八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藝術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專科層次的普通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所有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並且報考高校普通專業,至少要有1科目成績C及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藝術類專業高考和參加文科、文化類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高考,參加科學、文化類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高考。且至少有2科成績必須達到D級及以上。

第二十壹條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調檔規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並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情況下,按照本人成績、專業誌願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文理類專業按照各省(區、市)的規則進行分類,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總分排名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滿了,那就逐壹查看學生後續的專業誌願。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美術統考專業定級時,按照廣東省規則定級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先錄取定級總成績最高的考生,再錄取定級總成績最低的考生。當候選人總分相同時,按候選人排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的,如遇專業調劑,按考生填報總成績由高到低調劑至擬有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內專業空缺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二十六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關於加分或照顧錄取的政策,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在學校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符合要求或經復查不適合就讀專業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三十條已報名參加我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我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備案及住宿費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醫藥衛生類專業:藥學、中醫、護理學、助產學、中醫保健、中醫康復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衛生信息管理等65,438+00專業。1.68萬元/生/學年;校企合作培養專業:建築工程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新能源汽車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雲計算技術及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市場營銷、旅遊管理等9個專業學費為1.88萬元/生/學年;其他專業15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600-17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最新規定執行,並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國家助學貸款)、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南粵助殘工程、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助學貸款學費補償、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資助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十四條申請條件和資助標準(按最新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

為鼓勵我國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在校二年級及以上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大學生(含高職高專)。國家獎學金的獎勵金額為普通專科生每學年8000元。

㈡國家勵誌獎學金

為使我校貧困家庭學生努力學習,奮發向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大專(含高職)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3)國家補助

根據國家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結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級:特別困難等級為4000元/生/學年,困難等級為3300元/生/學年,壹般困難等級為2300元/生/學年。

國家學生貸款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國家助學貸款;其中生源地信用貸款相對快捷方便,建議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最高8000元/生/學年。

(五)退役壹年以上被我校錄取的人員,可根據本人申請,獲得政府教育補助,包括學費補助、經濟困難退役士兵生活費補助和其他獎學金。具體按我省退役士兵教育經費相關政策執行。

(六)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大學生積極應征服義務兵役,提高征兵質量,國家對應征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退役後自願返校的,給予經濟資助。報名者為應征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生,以及退役後復學的原大學生。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大學生,參軍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予以補償;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或者新生,在服役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者錄取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者錄取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不超過每生每年8000元。超標部分不予補償、賠償或減免。在校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不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助政策;減免部分學費的學生,按照減免後實際繳納的學費給予補償。

復學或通過技能考試並考入我省高職院校、出生在廣東欠發達地區的退役士兵,每學年領取7000元。

(七)學校設立“壹、二、三等獎學金”。

(八)學校為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金。

(九)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勤工儉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合法報酬,以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幫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學生可以通過勤工儉學提高綜合素質,同時培養自立精神,增強社會實踐能力,緩解經濟壓力。

(10)為確保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按照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規定,我校建立了“綠色通道”制度,即對所有被錄取入學且家庭無力支付學費的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情況采取不同方式給予資助。

(十壹)“三支壹扶”助學貸款補償

在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等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繼續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基層工作1年,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補償。

(十二)建檔立卡的學生免交學費和生活費補貼。

高等教育階段生活費補助對象為2016秋季學期起在學校就讀的廣東戶籍貧困戶全日制大學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7000元(由學生原籍扶貧辦發放)。

普通高等學校對2016秋季學期起在校且戶籍登記在廣東的全日制大學生免收學雜費。學雜費(不含住宿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由學校發放)。

(十三)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大學生。

資助對象為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小學和初中均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就讀的少數民族本科生。2013及以後通過普通高考,被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錄取。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補助期限為在本學院學習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14)南粵助殘助學工程

只要是我省戶籍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殘疾大學生(含專科生),均可報名。補助標準為每名專科生10000元。符合條件的殘疾大學生,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0-87865222和87864999。

傳珍:020-87868989

郵箱:gzhxzsb@163.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部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監察,並接受相關投訴。

聯系人:楊斌

監督電話:020-8786891

傳珍:020-87868989

電子郵件:815259174@qq.com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廣州華夏職業學院授權廣州華夏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