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國古代的血緣社會與德治。
在談到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征時,許多研究者壹致認為中國古代社會是壹個血緣社會。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提出的鄉土中國社會是血緣社會的觀點,成為各學科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特征的理論起點。法學家瞿同祖先生在其名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從家庭和婚姻的角度闡釋了中國傳統法律的基本精神,也強調了血緣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作用和影響,從倫理法的角度闡釋了中國社會是典型的血緣社會。當代學者何新指出,血緣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壹個根本特征,它決定了中西文化的差異[1]。當代歷史學家王教授也指出,在中國傳統社會,“以家長制為核心的血緣關系壹直是中國社會最原始的人際互動模板,屬於社會的深層結構性。”[2]血緣關系與生育有關,任何社會都存在因生育而產生的親子關系,但規定人的地位、身份、權利和義務以及在此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模式是血緣社會的特征。
眾所周知,在古希臘,由於得天獨厚的地理生態環境和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希臘人的社會組織被徹底打破,個人觀念、權利意識和法治精神隨之成長。理論上,人們相信亞裏士多德“法治優於人治”的命題,但實際上,希臘城邦制度本質上是西方古代國家的法治國家。因此,對血緣社會的破壞成為西方法治精神的重要生長點。在中國古代,情況完全不同。血緣關系沒有被破壞,而是與地緣和勢力結合在壹起。它不僅是維系家庭倫理的重要環節,而且延伸到社會生活中,成為社會治理模式的倫理基礎,使中國古代社會呈現出與西方法治社會完全不同的特征。
第壹,血緣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孝道這壹源於血緣關系、調節家庭親子關系的道德規範,不僅是社會制度中的核心規範,也是立法的道德內核和量刑定罪的倫理解釋,使中國古代法律成為貫穿德治精神的倫理法。比如“其父忙羊,其子反證”[3],在孔子眼中,這絕不是簡單的法律案件,而是嚴重的道德事件,明確表達了父子相瞞的儒家倫理立場。在中國古代,壹旦出現與血緣關系有關的法律事件,“孝為根本”就成為了至高無上的倫理原則。
第二,血緣社會是壹個遠近社會關系的網絡系統,它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儒家雖然提倡“愛窮”,但也強調提倡“愛所有的人”[4]和“親親愛民”[5]。所以儒家信奉“敬老愛民”[6]那麽,考慮到民[7]推恩愛民的力量,我認為,在要用政治和刑罰來整頓社會的時候,不如以德治民,以禮育人,以德治民的方式把所有社會成員都融入到血緣關系的網絡中去。
第三,由於血緣關系的重要性,傳統中國社會的人與人之間表現出強烈的血緣關系。“血濃於水”是人們對血緣關系的心理認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崇尚和諧精神,特別註重人際和諧。因此,在德治與法治的關系上,它以和諧為重,以訴訟為輕,以調解為基本價值取向。
總之,在中國古代,血緣的社會關系成為德治的土壤,德治又進壹步強化和固化了血緣的紐帶。
第二,中國古代的農耕文明與德治。
從現有文獻和古代經濟思想史的研究資料可知,黃河中下遊地區是我國古代農業發生最早的地區,是先秦時期主要的農業區和人口聚集區。先秦時期覆蓋著疏松肥沃的原生或次生黃土,易於耕種。那裏氣候溫暖,水域廣闊,沼澤眾多,植被豐富。雖然自然災害也頻繁發生,但總的來說,它為我們的祖先提供了宜居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以精耕細作為特征的傳統農耕文明是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是中國傳統社會幾千年傳承下來的主導經濟形態。它孕育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土壤中,同時深刻影響著中國傳統社會的方方面面,在壹定意義上也影響著人們對道德、法律及其相互關系的認識。
不同於遊牧和工商業,因為農業是直接從土地中取資本,土地是農業的命脈,土地是農民的命脈。為了精耕細作,中國古代的人們對土地的認識和分類由來已久。先秦時期就有“土”和“壤土”的概念之分。例如,在李周地官大土,“土”壹般指土地,而“壤土”則指農田土壤。被譽為“古今地理誌之祖”的《尚書·龔宇》從土壤分類的角度將九州的土壤分為白土、黑墳、白墳、裸墳、抹泥、墳脊、李青、黃壤,並指出應根據土壤肥力的不同程度安排生產,制定貢賦。人們意識到土地是農耕的基礎,因而對土地有著特別深厚的感情。中國的“面朝黃土背朝天”和“在土裏挖”這兩個詞,形象地詮釋了中國人對土地復雜而難以割舍的感情。費孝通先生在分析中國的傳統社會結構時說:“從基層看,中國社會是農村。”[8]用“鄉土性”來定位中國傳統社會的基層是非常準確的,它不是單純的地域概念,而是壹個文化概念,即文化學者易先生所說的“農村和農民不是單純的地域概念、領域概念或身份概念,農業也不是單純的經濟形態或社會結構。它首先代表了壹種文化存在方式或生存方式”[9]。
從人與空間的關系來看,鄉村社會基本上是壹個非流動的社會。人們在斯裏蘭卡出生、長大、老死,正常的生活是留在家鄉。從人際關系的角度來看,由於人口的不流動性,每個人在別人眼裏都是熟人,人際關系的調整依賴於世代相傳的傳統習俗和受這種習俗影響的個人良知,而不是契約。孟德斯鳩說,法律與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因此,在鄉村社會,沒有法律甚至沒有法律,壹切都由既定的“規則”和公序良俗來規範,形成了“基於情感和血緣關系而發展起來的自發的倫理規範和禮俗體系”[10]。這種文化模式壹旦形成,就成為個體存在和社會運行的文化基質,不僅規範著個體行為,也影響著社會治理。因此,中國農村不是法制社會,而是gemeinschaft,不會有西方歷史上的法治傳統,而只有中國的德治傳統。
農業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天氣,所以中國古人特別重視氣候、節氣、農時對農業生產的意義。孔子說“使人與時俱進”[11],孟子說“不逆農時”[12]。儒家把尊重農時,按照自然節律進行農業生產作為德治、仁政的重要內容。天氣冷熱、季節變化、春長夏長、秋收冬儲的自然變化,不僅對農民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而且人們也逐漸將自己的好惡與節奏和價值評價的變化混為壹談。中國文化中獨特的陰陽觀念就是壹個例子。陰陽思想起源於黃河流域,是農業文明的發源地。陰陽最初的含義來自於人們的經驗觀察。山之南為陽,山之北為陰,背對太陽者為陽,背對太陽者為陰。人們根據生活、生產中的經驗,將經驗觀察與節氣、四季相匹配,認為楊琪運行於春夏,殷琦運行於秋冬,楊琪主導栽培,殷琦主導淘汰。可見陰陽觀念是農耕文明的產物。如果把這種陰陽觀念僅僅用於農業生產,可以看作是對自然現象的壹種簡單的經驗性認識,並進壹步賦予陰陽以哲學的、政治的、養生的意義和善惡的價值評價,認為“邪歸陰,善歸陽。”陽為德,陰為刑”[13],並進壹步得出“道德不應被刑”的社會治理結論,使陰陽觀成為德治思想的形而上學基礎,這絕對是中國古人在農業文明下的理論創造。
經驗對農耕文明意義重大。知識的傳遞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通過專門從事知識傳遞的書籍和教育者來傳播,另壹種是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代代相傳。私立教育始於孔子時代,打破了政府教育對學習的壟斷。可見,在孔子之前,尤其是早期農耕時代,文化傳播的載體主要是“人”——有經驗的老人。《孟子》壹書中曾說:“天下有三大神:第壹、第壹、第壹。朝廷是莫若覺,鄉黨是莫若覺,輔界是莫若德。”[14]由於農業社會人口的不流動性,人們在隨季節變化的重復勞動中對經驗的崇拜越來越強烈,因為經驗意味著方便、權威和效用。“前人用來解決生活問題的解決方案,可以復制下來作為自己生活的指南。越是在上壹代人的生活中有效,越是保守”[15]。年齡意味著資歷、經驗、話語權和資源優勢,尤其是在農業社會。從某種意義上說,老了就意味著德高望重。所以儒家把尊老愛幼作為五倫之壹,“尊老之序”就是後來者尊重經驗和資歷。中國古代有三長老制度,秦有農村三長老,西漢有郡縣三長老,東漢有郡縣國三長老。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社會教育。“養人五十歲以上,要有修行,要帥要善良,要視其為三長老”[16],年齡和道德威望是三長老的首要和唯壹條件。尊老敬老作為中國人的道德傳統,是尊重經驗、崇德的典範。在老年人身上,經驗權威和道德權威合二為壹,所以他有著不可抗拒的人格魅力,成為了大家的楷模和榜樣。因此,在中國古代,尊老愛幼的經驗傳統與崇尚個人道德魅力的德治傳統是壹致的,這必然會影響古代中國人對德治與法治關系的看法。
從去年開始,有壹個關於養生的笑話廣為流傳。有時候只是改了時間,然後在網上壹波壹波的傳播:養生大師都沒活過六十,養生不如喝茶,喝茶不如喝酒,喝酒不如釣魚,釣魚不如攝影...於是他們調侃養生專家,說自己養不活。
深入中醫想說的是,壹個人的生命健康不僅與後天的保養有關,更重要的是與先天的遺傳有關。不是健康專家養不活自己。可能他身體不好,活的比較短。